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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气指数:3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3-31 16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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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凰县农业局成立于1958年,局内设3个股站,分别为:办公室、财务股、政工股;下属事业单位6个,分别是:植物保护检疫局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、农业综合执法大队、种子管理站、耕地质量管理局、农科所;下属企业单位1个,凤凰农垦场。农业局在编人员143人,其中:行政编制11人,全额事业编制132人。

  农业局的工作职责如下:

  (一)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;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、价格、金融保险、进出口等政策,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;依法查处农业违法行为;推进农业依法行政。

(二)指导全县农产品生产,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全县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,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;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、规模化生产;提出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、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。

(三)促进农业产前、产中、产后一体化发展。组织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;拟订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,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;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;培育、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。

(四)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。组织拟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;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,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;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;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;拟订农业地方标准;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;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。

(五)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;指导、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;依法实施全县农作物种子(种苗)、农药、肥料、农用膜、食用菌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。

(六)承担全县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。监测、发布农业灾情;协调全县种子、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,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,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;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;拟订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,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。

(七)收集、发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,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,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;负责全县农业信息体系建设,指导农业信息服务。

(八)制定全县农业科研、农技推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;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,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;负责全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。

(九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;参与开展全县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;承担全县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;负责全县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;指导全县农业教育有关工作。

(十)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;指导全县农业生态环境、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;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;拟订全县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,依法管理耕地质量;运用工程设施、农艺、农机、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。

(十一)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农业建设规划;指导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,指导全县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;承担指导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;指导全县生态农业、循环农业的发展;牵头管理全县农业外来物种。

(十二)承办全县农业涉外事务。参与拟订全县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,指导全县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;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、技术交流与合作,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。

(十三)协调农业方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。

(十四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联系方式:
凤凰县农业局电话:0743-32609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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